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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管平台1.3.5 最新版

  • 大小:48.6M
  • 时间:2023-10-24 16:46
  • 星级:
  • 语言:中文
  • 环境:Android
  • 版本:1.3.5 最新版
  • 类别:国产软件/ 免费软件
  • 官网:暂无
  • 厂商: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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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健康管理、记录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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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管平台

软件优势

使用人群:监督协管及相关机构

监管对象:职业健康相关单位

监管目的:提高职业健康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减少职业危害。

监管范围:所属行业、企业规模、风险分级、接害人数、三同时情况、危害因素等。

软件功能

考勤登记

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考勤记录

考勤记录查询

查询三个月内通过扫描二推码生成的考勤记录

人脸识别

建档照片用于人脸识别对比

线下考试

扫描二维码或者人脸识别进行手机端试卷页面

个人资料

可查有个人详细资料信息、并修改部分信息

证书查询

用于学员查询证书获得情况

职业健康监管 

为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和结果报告及公布情况;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十一)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区安监部门按年度检查计划,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专项检查:针对专门或特殊的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使用、重点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等工作情况监督检查。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

(三)举报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群众对职业病危害的投诉、举报情况开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安监部门在实施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督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监管执法证件。

安监部门进入用人单位查阅职业健康管理相关台账资料,对作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督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督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安监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四)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五)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五、监督检查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存在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执法文书,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执法文书。

卫生健康部门在依法履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对违法行为、严重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

(二)处以罚款;

(三)封存相关材料和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和体制

我国的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是第一位的,是重要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

“预防为主”是指,积极主动预防是实现安全生产最有效的措施。在第一项生产中都应首先考虑安全因素,经常查隐患,找问题,堵漏洞。自觉形成一套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的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基本方针,是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

我国实行“企业负责、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制。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负责是指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国家监察是指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全国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群众监督是指各级工会、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单位等对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监督。工会监督是群众监督的主要方面,其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工会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群众监督检查网络作用,履行群众监督检查职责,发动职工群众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使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到企业、班组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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