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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appv2.0.5最新版

  • 大小:13.5M
  • 时间:2021-08-31 15:18
  • 星级:
  • 语言:中文
  • 环境:Android
  • 版本:v2.0.5最新版
  • 类别:国产软件/ 免费软件
  • 官网:https://www.gjxfj.gov.cn/gjxfj/index.htm
  • 厂商:

软件介绍 软件截图 相关下载 相关文章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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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国家信仿局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而推出的一款移动客户端应用。

国家信访局可实现在手机上向国家信访局进行投诉和建议,让群众也可以提出意见表达诉求,听取群众的呼声,拉近国家与民众之间的距离,有需要的朋友不要错过哦!

软件介绍

1.网上信访

网上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党委和政府信访网站或电子信箱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2.网上信访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3.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不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已有复核意见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另外,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软件特色

(一) 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党中央、国务院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二) 负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三) 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地方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 承担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京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五) 综合协调指导全国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推动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中央党、政、军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地方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六) 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七) 承担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八) 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九) 承担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信访局app

机构设置

办公室

1.职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信息、财务、资产管理、保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等工作。

2.内设机构: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综合一处、综合二处、财务处、保卫处。

综合指导司

1.职能:负责承办对全国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指导意见;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研究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拟订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内设机构:指导一处、指导二处、指导三处。

办信一司

1.工作职责:负责群众来信的分拣、拆订和有关文稿的核文、印制、发送工作;受理办理中央部委、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和港澳台外地区以及反映部分干部问题来信;重要来信信息的汇总、分析、反映和情况通报;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指导检查地方和部门办信工作。

2.内设机构:办信一处、办信二处、办信三处、办信四处。

办信二司

1.工作职责:负责受理办理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地区的来信;重要来信信息分析、反映和情况通报;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指导检查地方和部门办信工作。

2.内设机构:办信五处、办信六处、办信七处、办信八处。

来访接待司(对外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

1.职能:负责接待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等来访工作;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信息;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指导协调处理地方、部门接待来访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京集体访,参与非正常上访处置,维护接待室秩序;指导检查地方和部门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2.内设机构:接待一处、接待二处、接待三处、接待四处、接待五处、接待六处、接待七处、接待八处。

研究室

1.职能:负责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起草信访法律法规草案;开展信访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接受信访政策法规咨询、答复等工作;负责业务司(室)信访研究成果的综合;协调指导信访部门的调研工作;负责编辑、出版、发行《人民信访》。

2.内设机构:调研处、法规处、理论宣传处、《人民信访》编辑部。

督查室

1.职能:负责地方和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督查督办的协调检查指导;承担督促检查中央党、政、军各部门和地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的职责;督查督办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提出对地方和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协调指导全局业务司(室)的督办工作;承办信访督查专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督查组的工作。

2.内设机构:督查一处、督查二处、督查三处。

人事司

1.职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和局外事工作;组织、指导信访部门干部学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2.内设机构:人事一处、人事二处(外事办公室)。

机关党委

监察室

1.主要职责:与机关纪委合署办公,负责落实党组纪检组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发挥监督检查职能的具体工作任务;落实组织协调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受理对机关党组织、党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控告、申诉;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规定的落实;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局党组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处。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

1.职能:受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署真实姓名以电子邮件、信函形式提出的投诉事项;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投诉事项;综合分析和反映重要投诉事项信息;向相关省(区、市)党委、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通报投诉受理工作情况;指导检查地方和部门的投诉受理工作;负责“网上信访”工作的指导及“网上建议”的征集工作。

2.内设机构:投诉一处、投诉二处、投诉三处、投诉四处、投诉五处、投诉六处。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1.职能: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2.内设机构:离退一处、离退二处。

机关服务中心

1.职能:承担机关后勤事务;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负责机关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的管理;负责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负责机关膳食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交通服务、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负责管理国信宾馆;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总务处、服务处、国信宾馆。

信息中心

1.职能: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等电子类产品的采购、维修与管理;负责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指导全国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2.内设机构:应用处、技术处。

常见问题

收到信访事项后,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是如何处理的?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受理范围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按政策办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不再)受理告知,告知投诉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同时,根据群众反映的具体情况,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加强督办,推动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落实责任、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强信息综合分析,对群众投诉中反映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报告供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收到信访事项后,在15日内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告知不予(不再)受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处理意见不服怎么办?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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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信 网友发表于: 2022/3/2 18:47:22
。下栽国家信访局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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